第31期裁判评议:申花vs英博存2处错漏 但无法证实申花10号吐口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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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20:46

北京时间10月29日,10月2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三十一期(20251028期)裁判评议工作。

本期主要评议10个判例,分别来自近期的中超联赛以及全运会U18男子足球项目比赛中相关俱乐部或参赛队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2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第23分钟,大连英博16号队员进攻至前场,上海申花3号队员铲球,大连英博16号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号铲球犯规且破坏了本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上海申花3号队员的犯规,不构成严重犯规,也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定标准,裁判员未出示红牌的主要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其次,评议组一致认为:裁判员应判上海申花3号队员犯规,并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或鲁莽犯规为由,向其出示黄牌警告。

判例二: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第45+1分钟,大连英博踢角球,球传至上海申花罚球区内,大连英博2号队员头球,之后该队16号队员将球踢进对方球门,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越位,裁判员判大连英博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射门得分的队员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2号队员头顶球时,其15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阻碍了上海申花守门员视线,并且做出试图触球的动作,影响了对方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应判大连英博15号越位犯规,其队友后续进球无效。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第90+6分钟,上海申花踢角球,球传至大连英博罚球区内,上海申花15号队员与大连英博36号队员争顶头球并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大连英博36号犯规,判罚球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警告。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36号不犯规,裁判员不应改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上海申花15号队员率先顶到球,大连英博36号队员使用头部顶撞对方,按照竞赛规则,构成犯规,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改判大连英博36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正确。VAR介入正确。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大连英博36号犯规的严重程度属于鲁莽犯规,裁判员对其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

判例四: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第90+16分钟,双方争抢球,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上海申花10号队员疑似向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队员有攻击性行为,裁判员未向上海申花10号出示红黄牌,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0号向本方倒地的40号队员具有攻击性行为,并且吐口水,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通过现有视频画面,无法证实上海申花10号队员对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队员是否有辱骂、吐口水等应予以红牌罚令出场的行为,因此评议组对于上海申花10号是否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不予认定。  

其次,评议组指出,在无法确定上海申花10号队员是否有辱骂、吐口水等应予以红牌罚令出场的行为的前提下,其动作也构成非体育行为,应予以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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